【以案警示】公务喝酒不听劝 严肃查处“没商量”
宣布日期:2018-02-27 浏览次数:7681 宣布人:安徽省4008云顶集团集团
【群众举报】
2017年5月18日,凤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,县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事情人员黄波因公外出期间违规饮酒,纪检监察室立即对此展开视察。
【情况视察】
经查,2017年 5月15日至17日,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副局长张某带队,赴合肥、安庆两地,对役夫郢和香跃淮畔两个安顿小区的安顿房外墙保温质料进行询价。15日晚,在合肥某饭店就餐时,施工企业代表拿了2瓶5年古井原浆白酒。县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副局长张某提出,此次外出询价属于公务运动,不可饮酒。然而,黄波屡劝不听,仍执意饮酒。
【处理情况】
2017年8月15日,凤阳县直机关工委集会研究决定,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在全县果真通报。
【违纪者说】
黄波在检讨书中写道,“喝酒是违纪行为,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明知故犯,还不听人劝,贪杯,确实不应该。我违反了中央‘八项划定’精神,受到党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,希望各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……”
【执纪者说】
昔人云:“不矜细行,终累大德。”公款吃喝等作风问题看似“小事”,却不可小视。许多党员领导干部腐化蜕化往往都是先从不守小节、不守规则等作风问题开始,最终突破纪律的底线、王法的红线。对作风之弊,行为之垢,必须一以贯之抓下去,发明一起、查处一起,决不迁就、决不手软。
(来源:安徽纪检监察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