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家湖闸河项目绿化养护(二次)成交候选人公示
宣布日期:2024-06-11 浏览次数:5461 宣布人:安兴生长公司
一、项目情况
安华家湖闸河项目绿化养护(二次)(项目编号:AHCQA-202400282)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评审,现将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: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海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
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向采购人或署理机构反应。
采购人:安徽安兴景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署理机构:安徽省阳光采购效劳平台有限责任公司
地点: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
项目卖力人:曹工、王工、韩工
联系电话:13856908747、18756962615、18755885114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效联系方法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明质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;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(三)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事情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督部分处理。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。
安徽省阳光采购效劳平台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6月11日